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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使用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營業使用者得於實施期間(5至7月)減租50%,作住宅使用者得減租20%。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於按停業日數免租(符合免租條件,停止營業者)。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並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於實施期間(5至7月)可申請延繳6個月,惟不得超過契約期間。申請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政府本次推出「台北通實聯制」「紓困線上申辦」,免出門、只要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COVID-19紓困專區,結合台北通的身份識別功能,即可快速完成。
#市民服務大平台#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 #提供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減免措施
https://dof.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620DCB9F03451B25

發布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