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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北區自來水工程處


  臺北區自來水建設,過去第一、二兩期,均設有專責機構,負責建設工程之推展,第一期擴建於民國47年4月成立臺灣省臺北區自來水建設委員會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至民國54年6月工程完成後撤銷;第二期擴建於民國57年8月成立臺北區自來水建設委員會隸屬於臺北市政府,全部工程於民國61年11月完成,隨即進行決算並推展第三期之規劃作業。民國61年6月臺北市政府遵照行政院指示將臺北區自來水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經合會衛生下水道規劃小組合併,於同年9月成立臺北區自來水及衛生下水道建設委員會,在委員會下設臺北區自來水工程處專責辦理第三期擴建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等事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民國65年年底,臺北市政府核定成立自來水事業一元化的機構,將臺北區自來水及衛生下水道建設委員會裁撤,臺北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改隸工務局,民國66年1月1日臺北區自來水工程處與臺北自來水廠合併成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事業處下設工程總隊掌理自來水專案擴充及經常性擴充改善工程。至民國95年6月7日依臺北市政府法三字第09579036800號令,本總隊組織架構除維持設計科、工務科、總務科、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外,裁撤供應科,另增設工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