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 檔案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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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 30日 |
承辦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電話:02-83695179、傳真:02-83695181 |
受理方式 | 臨櫃、郵寄、傳真,或透過「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 |
申請方式 |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線上申請 |
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2.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份關係證明文件。 3.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
備註 | 申請人將於申請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內收到審核通知書,屆時請依通知書之相關注意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