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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疫情新增110年8月至10月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因應嚴重疫情,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或住家使用者,得適用以下措施: 一、減租: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者(含已開始營運之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得於實施期間減租50%,作住宅使用者得減租20%。 二、免租:經「公告關閉或停業」及受核定「自主停業」之承租人,得按停業日數及範圍,免收該段期間之租金。 三、延租: 營業額衰退達15%者或屬中央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受紓困者,於實施期間可申請延繳12個月(惟不得超過契約期間)。 以上「實施期間」自本(110)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實施3個月,未來將視疫情狀況滾動檢討。 疫情期間,為避免人群接觸,臺北市政府已推出「台北通實聯制」「紓困線上申辦」,免出門,只要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COVID-19紓困專區,結合台北通的身份識別功能,即可快速完成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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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