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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板新供水改善計畫係經濟部水利署為因應北部區域公共用水需求成長,改採區域間水源調配,運用新店溪水源替代大漢溪水源,將板新地區劃由新店溪水源供水,而新北市現有板新淨水場之大漢溪水源則調度供應桃園地區。本處本於水資源共享精神衡量在不影響轄區正常供水量以及翡翠水庫原水供應無虞原則下同意與水利處(水利署前身)共同出資推動辦理。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擴充圖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擴充圖

二、計畫目標

  以流域生活圈之理念,有效充份利用現有已開發水源設施,以水源調度方式,靈活調度新店溪及大漢溪流域水源,供應臺北市及新北市板新地區至民國110年計畫人口約630萬人及其工商業發展用水需求,附帶可將原供應板新地區之部分大漢溪水源南調供應桃園地區之用水需求。

三、計畫內容

  依水利署原訂「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主要分為二期:

(一)第一期工程:
  奉行政院90年3月9日核定實施,完成後已支援台水公司調度供應八里、三重、中和、五股、泰山、蘆洲、新莊(部分)、板橋(部分)及土城(部分)之板新地區用水,設備能力最高達每日53萬公噸,其供水人口為130萬人。

(二)第二期工程:
  奉行政院95年12月29日核定實施,完成後包括樹林、鶯歌、三峽全部及板橋、新莊、土城等之用水可全部改由新店溪水源供應,設備能力含一期平均每日可輸送101萬公噸。由台水公司增設光復加壓站至新莊間連通幹管、同時本處與台水公司並辦理淨水、加壓、配水、送水等工程,其中屬本處辦理部分,主要工程項目為第二原水送水管線、直潭第六座淨水處理設備、信義支線、安華加壓站及安華新店線等。

四、計畫經費

  第一期工程經費為13億9,778萬元,由中央及本處各自對半分擔約6億9,889萬元。第二期工程經費為44億4,886萬元,由中央及本處各自對半分擔約22億2,443萬元。

五、計畫期程

  第一期工程工期自民國90年起至93年止,第二期計畫期程自民國96年起至108年止(其中第一階段於108年供水72萬CMD,本處部分已於104年全部施作完成)

六、計畫效益

(一)板新計畫第一階段配合之執行成效:
  一期工程完工後,已可大幅提升支援台水公司需水量之能力,平均每日可輸送53萬公噸清水提供台水公司調配供應所轄泰山、五股、八里、蘆洲、三重、中和全部及板橋、新莊、土城部分地區;惟依台水公司需求,95年6月份平均每日支援板新地區水量僅約15萬餘公噸。先前在艾利、海棠、馬莎等颱風侵襲致石門水庫供水吃緊,以及95年2月23日石門水庫又因無預警大量排砂引發原水濁度攀升而致板新地區9鄉鎮70萬戶大停水之緊急事件中,自來水處均運用新建處理設備配合台水公司需求,全力支援板新地區用水,最大日支援水量曾達48.5萬公噸,有效紓解了新北市泰山、五股、八里、蘆洲、三重、中和全部及板橋、新莊、土城部分區域民眾之短期用水缺口,因此實際應變支援作業已收計畫成效。

(二)「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階段計畫內容與配合工程:
  板新二期工程係屬板新一期工程之延續計畫,本處考量板新二期計畫工程完成後,需提供板新地區由每日53萬公噸增加至101萬公噸清水量時,必要之調配硬體設施,需增闢新店溪第二原水送水路及擴建直潭第六座淨水場增加自來水供應量外,再增設水量調度送水管線調配供水,至少供應48萬公噸供水量滿足板新地區之需求,又因現有之供水設備無法達二期計畫新增之供水區,台水公司另需增設土城、光復、浮洲及新五路等4處加壓設施及連通現有管網之管線銜接工程。

七、計畫執行情形

  本處目前執行進度達100%,支援板新地區供水量至108年底已達72萬CMD,後續將配合台水公司完成光復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後,可支援供水量達101萬CMD。

 

相關工程完工時程圖
相關工程完工時程圖